持续推进研学实践和劳动实践场所建设!8部门17条措施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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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编辑:韦幺白
1503字 | 4分钟阅读
“持续推进中小学社会实践、研学实践和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打造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确保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正常开展”。
日前,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在制定的《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中如此强调。
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
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优化经费使用方向,推动教育经费使用结构重心从硬件设施建设逐步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等转移。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对预算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
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社会捐赠助学的经费。
健全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教育经费规范有效使用。
注重拓展社会资源
健全社会教育资源有效开发配置的政策体系,推动公共文化设施与优质自然资源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
持续推进中小学社会实践、研学实践和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打造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确保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正常开展。
推动少年儿童优秀文化产品繁荣健康发展,面向社会遴选一批、组织专家创作一批、突出重点培育一批优秀图书、歌曲、影视、动漫等文化精品,积极组织时代楷模、名师大家等定期进校园开展教育活动,丰富少年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政策解读
《若干措施》的出台背景
2020年9月,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从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健全办学管理机制、强化组织实施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到闽考察期间,对福建省教育发展提出殷切期望。
贯彻国家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推动福建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对于进一步突出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此,省教育厅联合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福建省实际,提出贯彻《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经过五年左右努力,教育“放管服”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学校发展动力和活力持续增强,广大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基本形成。
《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是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二是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三是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四是健全办学管理机制;五是强化组织实施。
其中,在注重拓展社会资源方面,注重打造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推动少年儿童优秀文化产品繁荣健康发展,遴选一批、创作一批、培育一批优秀图书、歌曲、影视、动漫等文化精品,丰富少年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ps:点击底部“阅读原文”可直接阅读《若干措施》及解读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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